江苏省农业委员会公告
第2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机构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我委考核,南京市农产品质量检测院具备对外开展农作物种子检验的基本条件和能力,批准为合格种子检验机构,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机构合格证书》,准许在批准的种子检验项目范围内使用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机构合格标志。
特此公告。
附件:江苏省农业委员会批准的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机构名单江苏省农业委员会批准的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机构名称
江苏省农业委员会
2017年12月28 日
附件:
江苏省农业委员会批准的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机构名单江苏省农业委员会批准的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机构名称
1.南京市农产品质量检测院
机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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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农产品质量检测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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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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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国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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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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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建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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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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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5-86575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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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和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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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69号13F,210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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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证书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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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中种检字(2017)第0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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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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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12月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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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项目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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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作物种子净度、水分、发芽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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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签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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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国顺、冒维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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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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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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