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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种子质量检验机构和种子管理机构 检验员资格考核有关事项的说明
编辑:admin    发布时间:2015-05-18

关于种子质量检验机构和种子管理机构

检验员资格考核有关事项的说明

 

                  苏种函201534

 

各市、县种子管理站:

为贯彻中央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精神,根据省农委《关于集中受理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通知》(苏农办法20153号)要求,现就种子质量检验机构和种子管理机构检验员资格考核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种子质量检验机构

申请考核的检验机构应当符合农业部《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机构考核准则》的要求,并具备下列条件:

1.有符合要求的技术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

2.5名以上符合《农作物种子检验员考核管理办法》规定的种子检验员,其中至少3名为室内检验员;

3.相应的固定检验场所和符合《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要求的仪器设备;

4.健全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二)种子管理机构检验员

在种子管理机构从事种子质量监督检验工作,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农学、生化或者相近专业中等专业技术学校毕业以上文化水平;

2、从事种子检验技术工作三年以上。

二、申请材料

(一)种子质量检验机构

申请种子质量检验机构资格考核,应当向考核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书;

2.法人资格证明或者法人授权证明文件;

3.有关部门批准机构设置的证明文件;

4.种子检验员资格证明;

5.检验项目范围说明;

6.质量手册;

7.检验报告2份。

(二)种子管理机构检验员

申请种子管理机构检验员资格考核,应当向考核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1.种子检验员资格考核申请表;

2.学历证明复印件;

3.所在种子管理机构出具的从事种子检验工作年限证明;

4.近期小2寸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3张。

 经考核已经取得扦样员、室内检验员或田间检验员资格的种子检验员,申请参加其他类别检验员资格考核的,须在申请表中检验员证号栏中注明已取得的“检验员类别名称、检验员证号”,不需提供其它证明材料。

三、材料受理

申请材料于531递交至江苏省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汉中门大街145号,电话:025-83666311

四、考核方式

(一)种子质量检验机构

按照《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机构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采取能力验证、文件审查和现场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

(二)种子管理机构检验员

考核分专业知识笔试和操作技能考核,专业知识笔试实行闭卷考试,试题从农业部考核题库中提取,成绩达80分为合格。专业知识笔试成绩合格后方可参加操作技能考核,考核方式以现场实际操作为主。

五、注意事项

1.种子质量检验机构资和种子管理机构资格考核属行政审批事项,今后不再发文通知申请考核。

2.农业部一般在6月份组织种子质量检验机构能力验证,申请机构考核,在向江苏省政务服务中心窗口递交书面材料的同时,须将申请书电子表格发送至省站质量管理科,由省站统一报农业部申请能力验证。联系电话:025-86263531,邮箱:jsseedzg@163.com

 

 

2015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