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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秋熟作物种子田质量检验和确认工作的通知
编辑:admin    发布时间:2014-09-12
 

关于开展秋熟作物种子田质量检验和确认工作的通知

苏种〔201432

各市、县(市、区)种子管理站,有关种子企业:

根据《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和《江苏省打击侵犯品种权和制售假劣种子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苏农办农〔20142号)要求,为进一步规范种子生产程序,促进种子田各项田间管理及质量控制措施的落实,切实提高供种质量,确保农业生产用种安全,兹于9月中旬至10月上旬,在全省开展秋熟作物种子田质量检验与确认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验确认范围与内容

秋熟作物种子田质量检验确认范围包括全省常规水稻等作物的大田用种、原种和基础种种子田以及杂交水稻制种田。检验确认内容主要是企业是否合法规范生产,是否按规定建立种子生产档案,生产程序是否符合生产技术规程要求,对田间纯度、面积及预计产量等进行确认。

(一)大田用种种子田。重点检查原种来源,核查生产品种、生产地点是否与生产许可证一致,以及种子田面积、预计产种量等。

(二)原种繁殖田。重点检查繁殖用种来源、品种权情况、品种真实性,核查生产品种、生产地点是否与生产许可证一致,以及种子田面积、预计产种量等。

(三)基础种繁殖田。重点检查育种家种子的繁殖世代和株行圃、株系圃的生产程序、株行(株系)决选数,确认繁殖面积、预计产种量等。

(四)杂交水稻制种田。重点检查品种审定编号、生产许可证编号、亲本来源、制种地点、制种面积、田间隔离情况、预计产种量等。

二、组织方式与结果使用 

种子企业要严格按照种子生产、检验规程要求,加大种子田防杂保纯工作力度,严格自查自检,并将杂交稻制种田、大田用种种子田自检结果汇总上报基地所在县(市、区)种子管理站,原种生产田自检结果汇总上报基地所在市种子管理站。

在企业自检自查的基础上,各市、县种子管理站根据种子生产企业上报的生产信息情况,分类进行检验确认。县种子管理站重点对辖区内大田用种繁殖田、杂交水稻制种田进行抽检确认,市种子管理站重点负责辖区内原种繁殖田和基础种子繁殖田的检验确认,省种子站负责抽查。

秋熟作物种子田质量检验和确认结果是企业生产能力的具体表现,将作为信用评价和种子工程项目评审的主要依据;其中,原种和基础种的检验确认结果将分别作为申请大田用种和原种种子生产许可证的重要依据。

三、具体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秋熟作物种子田质量检验和确认工作关系用种的质量安全,市、县种子管理站要高度重视,认真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责任,切实做好种子田质量检验和确认工作。检查确认期间,我站将对重点企业、重点地区、重点品种组织专项抽查。 

(二)认真落实检验措施。企业是种子质量的责任主体,自查自检结果要如实上报,不得故意少报瞒报漏报。种子管理部门要结合种子生产许可证核发和企业生产备案情况,确保企业和种子田的抽检覆盖率,对在外省特约繁殖或准备组织调入的种子,要组织力量到现场进行检验。对不达标的田块,要督促企业整改,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种子田,必须责令企业淘汰。上报结果必须客观、准确、全面。

(三)按时上报检验结果。各市要根据规定的时序要求做好本次检验确认工作。基础种子繁殖田由各市通知各有关育种单位和种子企业申报,填写“2014年水稻基础种子检验确认申报表(附件1),各市汇总后于922日前,将“2014年水稻基础种子检验确认申报汇总表(附件2)报送我站。各市要在秋熟作物种子田收获前完成全部检验和确认工作,填写检验确认报告(附件3),按汇总表(附件456)的填报要求,统一用EXCEL软件进行汇总,并于1020日前将总结材料及汇总表报我站。

联系人:省种子管理站良繁科    彭汉艮

电话:025-86263526     传真:025-86222245

 E-mail: phy86263524@163.com

附件:12014水稻基础种子检验确认申报表

      22014水稻基础种子检验确认申报汇总表

 

     32014熟作物种子田质量检验确认报告

 

      42014熟作物种子田质量检验情况汇总表

 

     52014水稻基础种子检验确认结果汇总表

 

      6.  2014年杂交水稻种子生产田质量检验情况汇总表

 

          

江苏省种子管理站

2014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