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种[2014]48 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健全品种标准样品制度,农业部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加强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标准样品工作的通知》(农办种[2014]30号)。现转发给你们,请各有关单位按照通知要求,做好标准样品的送交工作,有关事项如下:
一、从2015年开始,区域试验第一年的参试品种要备足试验用种,以便留取标准样品。2015年区域试验第二年的品种也要准备标准样品种子。
二、已提交国家标准样品(已在国家试验、外省试验或审定时提交标准样品)的,请参试单位及时通知省品审办,避免重复提交。同时参加国家和省、或不同省份区域试验的,只在一处提交国家标准样品,请参试单位与各品审办做好沟通协调工作。
三、参加江苏省区域试验的品种除提交国家标准样品外,还需提交省级标准样品。省级标准样品数量要求详见《关于做好审定品种标准样品征集工作的通知》(苏种[2014]46号)。
附件: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标准样品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种子管理站
2014年12月31日
抄送:农业部种子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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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种子管理站 2014年12月3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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