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农业委员会公告
第1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和《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有关规定,现将符合江苏省主要农作物审定品种同一适宜生态区引种备案要求的11个主要农作物品种(小麦8个、大豆3个)予以公布。引种备案品种被原审定机关撤销审定的,备案自动撤销。
引种备案品种信息由引种单位向品种种植者提供,引种单位对备案品种的真实性、安全性和适应性负责。引种单位要严格按照引种备案区域和种植季别进行推广,认真做好品种主要农艺性状、栽培技术要点、风险提示等注意事项告知工作。
附件:2017年江苏省主要农作物审定品种引种备案目录
(第二批)
江苏省农业委员会
2017年9月6日
内容附件: 江苏省农业委员会公告(2017第16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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