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农业部《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2016年第4号),现将通过初审的小麦品种初审意见、各试点试验数据和汇总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30天(自2016年10月17日至2016年11月15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向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办公室书面反映,个人需用真实姓名,并提供手机号码、电子邮件等联系方式;单位书面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省种子管理站 冷苏凤(邮编:210036,通讯地址:南京市龙江小区月光广场8号江苏农林大厦,电话025-86263523;传真:025-86222245;邮址:lengsufeng@163.com)
附件:通过初审的小麦品种初审意见、各试点试验数据和汇
总结果
江苏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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