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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农作物种子秋季检查的通知
编辑:admin    发布时间:2018-09-14

关于开展2018年农作物种子秋季检查的通知

苏农办农〔2018〕30号


各市、县(市、区)农委(农林局、农业局):

 为切实维护农作物种子市场秩序,强化源头治理,严厉打击套牌侵权、制售假劣、无证生产等违法行为,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农作物种子秋季检查的通知》(农办种〔2018〕17号)和《关于印发<江苏省农作物种子质量年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农办农〔2018〕6号)要求,现就开展2018年农作物种子秋季检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及内容
    本次检查对象为辖区内从事小麦、油菜、蔬菜等农作物种子经营门店,以及水稻繁制种基地。
    (一)市场检查。重点核查门店是否备案、备案信息是否完整真实,所经营种子的标签和使用说明是否全面、真实规范,二维码制作是否符合规范,是否实现可追溯。门店检查覆盖率不低于70%。
检查中要抽取种子门店经营种子样品,对所抽种子样品的发芽率、纯度、真实性等质量指标进行检测。
    (二)基地检查。重点检查委托生产企业资质、受委托生产者备案和所生产种子的品种、面积、地点等情况,与许可证是否一致,并跟踪收获种子的数量和去向。对基地生产品种的转基因成分、品种真实性等特性进行抽样检测,抽样应覆盖繁制种面积的30%以上。
对于国家级制种基地,重点检查基地监管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情况;对于享受大县奖励政策的制种基地县,重点检查奖励政策的落实、资金的使用等情况。
    二、组织方式与检测分工
    (一)组织方式。此次农作物种子秋季检查采取各市、县(市、区)全面自查和我委组织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我委将在各地全面自查的基础上,对重点地区进行检查和暗访抽样。
    (二)检测分工。所抽取样品的发芽率由抽样单位自行组织检测。省将从所有扦取样品中,抽取一定数量小麦种子样品进行品种真实性与纯度田间种植鉴定,抽取一定数量油菜种子样品进行纯度田间种植鉴定。小麦品种真实性室内分子检测方法采用SSR分子标记法,检测标准采用《主要农作物品种真实性SSR分子标记检测普通小麦》(NY/T 2859-2015),对照样品采用我委收集的品种标准样品。
    (三)检查结果。检查结束后,各市农业主管部门须形成自查报告。报告要涵盖市场检查和基地检查的有关情况,具体应包括市场门店实有数量、门店检查数量、门店及品种备案情况、标签及二维码情况、基地检查情况、抽样情况、立案情况等内容。自查报告后以附件形式附辖区内种子经营门店信息及水稻种子生产情况(附件1、附件2),具体包括以县为单位统计的种子经营门店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和制繁种基地面积、生产地点、生产品种、持证及受委托企业联系方式等信息,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取得实效。各地要高度重视本次农作物种子秋季检查工作,制定相应工作方案,做到任务清晰,责任明确。要充分利用社会力量,广泛发动群众举报违法线索,增强工作的针对性,提高监管效率。对于近年来各地各级农业部门监督检查发现有问题的种子企业,以及维权企业举报,农民投诉的品种,要加大抽查力度,实施全覆盖抽样。要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加强地区之间、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和配合力度,确保行动取得实效。
    (二)严格规范程序,做到检打联动。要严格按规定要求开展检查、扦样和检测,确保公正、规范、科学。务必认真制作询问笔录和扦样单,做好抽检样品生产商确认等证据固定工作,妥善留存文书、邮寄或送达凭证等证据材料,确保每个样品证据材料完整可靠、可追溯。对检查中发现的不用通过检测就能确认的无证生产、未审(登记)先推、标签不规范、未按要求备案等违法行为,应当即予以查处。经检测发现的经营假劣种子等违法行为,要依法及时予以查处,做到检打结合、检打联动。
    (三)及时开展检查,确保按时报送。各地要根据本辖区实际,及时启动检查抽样工作,于10月20日前完成检查抽样任务并报送自查报告,所抽样品统一通过“江苏种子质量监督抽查与检验信息管理系统”综合平台上传(网址:http://218.2.178.27/)。样品发芽率检测结果于11月20日前,由市级种子管理机构统一汇总报省。联系人:孙昕,电话:025-86263533,电子邮箱:jsseedsdb@126.com。

     附件:1.种子经营门店基本信息统计表
              2.2018年水稻种子生产情况统计表


江苏省农业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