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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全国农技中心关于做好2018年种业基础信息统计与分析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编辑:admin    发布时间:2017-12-29

苏种[2017]26号


各市、县(市、区)种子管理站、种子企业:

    为及时掌握2017年种业发展基本情况,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下发了《关于做好2018年种业基础信息统计与分析工作的通知》(农技种函〔2017〕489号),现转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落实,明确专人负责。种业基础信息是反映种子管理机构和种子企业发展情况的重要数据,是分析种业发展动态,制定种业发展决策的重要依据,各地要切实重视种业基础信息填报工作,明确熟悉业务,熟练电脑操作的专人负责,确保基础信息数据真实反映种子管理机构和种子企业实际情况。

    二、读懂指标,如实填报信息。今年种业基础信息部分指标有所调整,各级种子管理机构和种子企业要正确理解各指标含义,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填报基础信息。种子企业上报的基础信息应保持年度间相互衔接,真实反映企业生产经营状况,数据须经企业负责人审核后上报,所报基础信息将作为项目申报、商业化育种能力评价、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及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的重要参考依据。各级种子管理机构要加强数据审核,确保基础信息真实反映种子管理机构管理现状、种子企业经营状况及辖区内农作物种子生产与使用等情况。

    三、按时上报,避免缺报漏报。各级种子管理机构要加强对辖区内种子企业基础信息填报的指导,确保辖区内持证种子企业基础信息不漏报(部省颁证企业填报种子企业报表I-1~9,市县颁证企业填报种子企业报表II-1~4);不缺报(截止2017年底持有效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企业均应上报,应报企业名单已反馈至各市种子管理机构)。

    今年种业基础信息仍通过“全国种业管理与经济运行信息调度系统”(http://139.129.194.173/zyjjyx/Login.aspx)填报,登录名、密码不变。请各市种子管理机构于2018年2月5日前通过“全国种业管理与经济运行信息调度系统”提交辖区内所有种子管理机构基础信息;2018年3月20日前提交辖区内所有持证种子企业基础信息,同时分别行文上报“报表说明”。“报表说明”应包括辖区内种子管理机构和种子企业基本情况、年度间变化,统计上报情况、未报单位名称、未报原因及2017年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全国种业管理与经济运行信息调度系统用户手册及填报说明可登录“全国种业管理与经济运行信息调度系统”下载。

    请各市于2018年1月5日前将市级负责种业基础信息工作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报我站行业管理科。

    联系人:陈冬平、李燕;联系电话:025-86263534、86263567;电子邮箱:2029599917@qq.com

    附件:全国农技中心关于做好2018年种业基础信息统计与分析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种子管理站

2017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