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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启动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工作
编辑:admin    发布时间:2017-06-12


我省启动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工作

 

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办法》(农业部令2017年第1号)从今年51日起正式实施。根据农业部印发《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指南》(农种发〔20172号),29非主要农作物被列入第一批登记目录。为推进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工作,省农委近日下发《关于开展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工作的通知》(苏农业〔201710号),全面部署启动我省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工作,对我省品种登记申请条件登记材料、申请程序等进行了明确。

一、登记作物种类

列入《第一批非主要农作物登记目录》(农业部公告第2510号)的29种作物(见附件)。

二、申请登记品种条件

(一)人工选育或发现并经过改良;

(二)具备特异性、一致性、稳定性;

(三)具有符合《农业植物品种命名规定》的品种名称。

申请登记具有植物新品种权的品种,还应当经过品种权人的书面同意。

三、申请者条件

申请者是单位的,其注册地应在我省范围内;申请者是个人的,其户籍所在地应在我省范围内。

在我国境内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场所的境外机构、个人在我省申请品种登记的,应当委托具有法人资格的我省种子企业代理。

变更登记内容的,应由原申请者提出;原申请者已不存在的,应说明新申请者与原申请者的关系,并提交相应证明。

四、品种登记材料

(一)对新培育的品种,申请者应当按照品种登记指南(中国种业信息网下载)的要求提交以下材料:

1、品种登记申请表;

2、申请者法人登记证书(单位)或身份证(个人)复印件;

3、品种选育情况说明;

4、品种特性说明和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品种适应性、品质分析、抗病性鉴定、转基因检测报告等;

5、特异性、一致性、稳定性测试报告;

6、种子、植株及果实等实物彩色照片;

7、品种权人的书面同意材料;

8、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二) 201751日前已审定或者已销售种植的品种,提交以下材料:

品种登记申请表;

2、申请者法人登记证书(单位)或身份证(个人)复印件;

3、品种审定证书复印件;

4、品种生产销售应用情况或者品种特异性、一致性、稳定性说明材料;

5、种子、植株及果实等实物彩色照片;

6、品种权人的书面同意材料;

7、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三)已登记品种变更登记内容的,提交以下材料:

1、品种登记内容变更申请表;

2、品种登记证书复印件;

3、品种变更内容说明和有关证明材料;

4、品种权人的书面同意材料;

5、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五、申请和受理

申请者应当在中国种业信息网全国种子管理综合业务平台的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管理系统进行实名注册,并提出登记申请。完成网上实名注册和登记申请后,向江苏省农业委员会提交纸质申请材料(一式两份,一份装订),同时提供有关材料原件核查。

六、申请材料送交单位和地址

江苏省政务服务中心农委窗口(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45号;邮编:210036;电话:025-83666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