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督查科研院所与所办种业企业脱钩的函
有关种业企业、科研院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种业体制改革提高创新能力的意见》(国办发[2013]109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种业体制改革提高创新能力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4]82号)文件精神,确定为公益性的科研院所,2015年年底前必须与其所办的种业企业脱钩。目前,全省科研院所与所办企业脱离进度不一,大部分企业已完成脱离任务,但仍有少数企业尚无实质性进展。为加快推动脱离进度,迎接农业部专项督查,就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相关种子企业要加快脱钩工作。尚未完成脱离任务的企业,要按照“产权明晰、人员分离、法人治理”的原则,采取重组、股份改造等多种方式积极推进脱离工作,确保按时完成脱离任务。科研育种单位可参股,原则上不能控股,法人代表不应由院所领导兼任。科研育种单位骨干科技人员可以到企业兼职从事商业化育种。
二、后续督导措施。尚未完成脱离任务的企业在6月底前将脱钩实际进展情况和脱钩方案报我站。届时未报具有实质性转制改制方案的企业,不再受理其种子生产许可证的申请。年底前未彻底脱钩的,其经营许可证自动失效,发证机关将会及时予以注销。
联系人:行业管理科 陈冬平025-86263534
江苏省种子管理站
二〇一五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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